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黔南州国税局三举措宣传贯彻新能源汽车车购税优惠政策

发布时间:2018-01-08 信息来源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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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工业化信息化部及科技部联合发布《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》(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),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,为了让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惠及于民,黔南州国税局多举措强化政策宣传贯彻:一是对内加强学习,要求全州各车购税征收人员和导税人员必须弄懂政策、吃透精神,确保正确解答和执行。二是对外加强宣传,要求在全州办税服务厅和车购税征收点醒目位置张贴《公告》,利用大厅LED显示屏或当时电视台循环播报公告内容,提高纳税人知晓度。三是送政策到交通运输管理局、公交车辆运输公司等,实地宣传优惠政策,解答涉税疑问。
  
(州局车购税分局 罗俊)

  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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